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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大概
狗这种玩意确实是不错的。
自幼就喜欢狗,现下依旧喜欢。
原因无他,没得鸟雀聒噪,没得猫儿娇气,比起花草又活泼得多。好养又实诚,还能当护院的使唤。实实在在的低成本高回报,外表反倒不重要了。
儿时似乎央过父亲养狗,耍了些心思,等几个表亲家里都养了才去说,结果并不喜人。
约莫是一种情节,又或是一种幼时的执念,看到狗五家三寸钉时几乎挪不开眼。
娇小,凶猛,听话。
这是一种悸动,一种莫名的兴奋。同样是听话却和在欧洲时看到的那些马戏团中的猛兽全然不同。它的獠牙从来没被拔掉,它只是在主人面前将兽性内敛,它的脊梁从来都是笔直的,和身形无关,它的的确确就是只凶兽。
已经很少见了,这样的狗。只可惜,它终究是是狗五家的狗。
扪心自问,自己是养不出这样的狗的。解九养不出,在解家越发养不出。
忽然间又觉得养狗实在没意思,就算是自己喜欢的那种狗,到了手上也会变个模样。
自此之后就再没想过要养狗了。